住院病歷查閱及復印服務指南 一、事項名稱 住院病歷查閱、復印服務 二、辦理依據 根據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(2013年版)》 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濟寧市中醫院病案室 四、辦理條件 1.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; 2.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; 3.保險機構; 4.公檢法人員。 五、申請材料 1.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 2.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; 3.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 4.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。 5.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因辦理案件、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、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,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,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: 5.1 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; 5.2 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; 5.3 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(需與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)。 6.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,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 六、復印內容 1、可以復印的病歷資料包括:門急診病歷、 入院記錄、體溫單、醫囑單 、檢驗報告、醫學影像檢查資料、特殊檢查(治療)同意書、手術同意書、手術及麻醉記錄單、病理報告、護理記錄、出院記錄。 2、病歷主觀資料,原則上不予復印,因公安、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等特殊需要,須經主管業務副院長簽字同意后,方可復印。 3、復印或復制病區住院病歷者,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指定專人負責攜帶病歷給予復印或復制,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有關手續。否則,視為無效病歷。由此引發的糾紛后果直接責任人承擔。 4、病案復印或者復制必須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,由病案室工作人員進行,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,由病案室加蓋復印章。 5、當發生醫療糾紛時,死亡病歷討論記錄、疑難病歷討論記錄、上級醫師查房記錄、會診記錄、病程記錄等應在醫患雙方代表共同在場時進行封存,封存的病案資料可以是復印件,由醫療機構保管。 
注意事項: 1、病案室位于醫院門診樓后,餐廳西臨。 2、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因辦理案件、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、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,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,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。 3、聯系電話:病案室 0537-6551899 醫務部 0537-6551909(工作日) 總值班 18854791800 八、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、辦理時限 現場辦理。 十、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:濟寧市中醫院病案室 電話咨詢: 病案室 0537-6551899(日間) 醫務部 0537-6551909(工作日) 總值班 18854791800(夜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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